A shortened version of this essay was published on August 10, 2022 by Intellectuals (知识分子), a Chinese On-line Media Platform founded by Professor Yi Rao, among others. The published version can be accessed here. The full version posted here contains an in-depth discussion of the genetic lottery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justice in education.
从基因博彩到摇号入学:我们该如何实现教育公平?
引子
下一代教育是华人家长心头永远的牵挂,剪不断,理还乱,万种相思,一处闲愁。从留学到鸡娃,从奥数到内卷,教育话题万众瞩目,争议无穷,让家长们既欲罢不能,又欲说还休。最近在中美两地,教育这个故事的主题,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公平。
在中国,政府过去两年间为倡导教育公平,先后推出两大政策。
一手收紧教培行业,对校外补习班三限(限数、限时、限价)。突如其来的降维打击让一度红得发紫的教培头部企业股价一泻千里,以新东方之尊,居然搞到要靠直播带货自救。
另一手推进中小学教育减负,革除小升初的择优录取,代以摇号政策。我在北京、成都两地的朋友们,颇有些刚刚经历了这股教育新政的浩荡春风。
无独有偶,摇号问题近些年也经常成为美国媒体关注的焦点。跟中国相比,美式摇号有两点分别。
第一,摇号的主战场不同。中国是初中;而美国则是分布于各大城市(纽约,波士顿,旧金山等)中,传统上通过择优录取入学的重点公立高中。
第二,摇号的动机不同。中国摇号貌似为了调节内卷焦虑,鼓励生育,顺带打击恶意炒作学区房。而美国摇号,起因往往是上学名额在各族裔间分配不匀。最近以摇号出名的旧金山Lowell 高中,是全美最拉风的公立高中之一。去年学区领导锐意改革,以华裔比例严重“超标”(注一)为由,取消了传统的择优录取政策,改为摇号入学。这个新政引发了旧金山华人选民的强烈反弹,一年之间,愤怒的华裔家长们就用手中的选票换掉了支持摇号的领导,迅速“拨乱反正”,于今年恢复了择优录取(注二)。
有意思的是,中美两国在倡导教育公平的时候,率先想到的都是摇号入学这个方案。仿佛只要通过最简单的抽签,让每个人获得有限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概率绝对均等,就实现了教育公平。但是,我很怀疑,摇号真能如此轻而易举地解决教育公平这个难题。美国作家Henry Louis Mencken 有句名言,
每个复杂的问题都有一个清晰,简单但大错特错的解决方案(注三)。
摇号是Mencken说的那个“清晰简单”的方案吗?这篇文章里写下的,是尝试解答这个疑惑的一家之言。
学霸的养成
说起摇号,人从投胎开始就参加了三次:精子卵子减数分裂那一刻各算一次,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受精卵是第三次。每个能生下来的孩子,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仅都是连中三元的幸运儿,更是独一无二的天之骄子(同卵双胞胎例外)。现代行为遗传学几十年的研究积累了大量证据(注四),证明每个人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染色体,不仅影响身高体重,更与未来学业成就,乃至毕生财富收入,都息息相关。认知能力(即智商)的遗传性大约介于40% – 80%之间。统计上,这意味着在固定人群里观测到的智商差异的40% 到 80%可以用基因差异来解释。说具体一点,如果我们选一千对同卵双胞胎,把每一对中两人的智商分别放入一组,那么最终形成的两组数之间的相关性,大约在0.4 到0.8左右。普通兄弟姐妹之间或者父母与亲生孩子之间,这个相关性是0.2-0.4(因为只共享一半基因,所以相关性也只有同卵双胞胎的一半)。不光智商有遗传性, 通常所谓的情商 –– 包括勇气毅力(grit),好奇心(curiosity),成长心态(growth mindset),延迟满足力(the ability to defer gratification,注五)–– 跟基因的相关系数也高达0.6,与智商的遗传性几乎一致。如果我们直接把学业成就跟基因放在一起度量,它们的相关性超过0.5。毫无疑问,高智商和高情商,是学霸养成的生理基础。
思想比较偏左,熟悉先天后天(nature vs. nurture)争论的同学看到这里大概会怒斥这是赤裸裸的基因决定论。人群中智商和情商的差异主要不是成长环境造成的吗? 有名校情结的同学更会举出传说中的人大附中、成都七中的例子来说明,好的学校对孩子学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人大附中考上清华北大的概率比全国平均录取率(万分之五)高出几百倍,还不够说明学校的重要性?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想借用美国德州奥斯丁大学教授Kathryn Paige Harden在《基因彩票》一书中的妙喻(见注四)。她说,如果把学业成就比作在餐馆的用餐体验,那么基因就像菜品的原料,而环境则包括餐馆运行的其他环节(厨师、侍应生、装修格局、餐具桌椅)。环境对用餐体验固然举足轻重,但是如果原料质量次不新鲜,那无论厨师手艺再精湛,侍应生再周到,食客也是无法在大众点评上打出高分的。反之,再好的原料,如果团队经营管理不善,餐馆的口碑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先天后天当然都很重要。但需要指出,环境往往和先天难解难分。比如聪明的娃通常父母也优秀,能给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包括耳濡目染、言传身教的软环境到真金白银、人脉资源的硬环境。这颇有几分像舍得下成本用最好原料的餐馆老板,往往也会给它搭配一流的管理团队。
高中进入名校就能大幅提高考上清华北大概率这个感性观察,漏掉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名校里面的学生从父母那里遗传来的基因。实际上,如果把基因作为“控制变量”加入分析,我们多半会发现,上不上名校对录取概率的影响可能很小。Robert Plomin在他的《蓝图》一书中援引英国的数据说明,高中会考成绩中的个体差异,只有不到2%能用“学校质量”来解释(见注四)。相比之下,基因可以解释的个体差异,超过50%。因此,与其说名校培养了优生,不如说优生成就了名校。
如果基因博彩本身能造成人与人之间在教育程度和社会经济地位上巨大的差异,为什么入学摇号就公平呢?有同学会说,入学摇号至少给了每个人一次公平的机会,得则进入名校,失则愿赌服输。可是,基因博彩也给了每个人一次公平的机会。没摇到学霸基因的人应不应该服输,怎样服输呢?
鸡娃的由来
过去几十年中,进入名校的激烈竞争, 从名高校逐渐下行,延伸到名高中,名初中,甚至是名幼儿园。美国纽约的Ethical Culture Fielston School (幼儿园) 的学费超过5万美金,录取率只有5%。想让孩子进入这类幼儿园的家长,往往准备申请就花掉数千美金(注六)。在中国,本来为热爱数学的小朋友准备的奥数班,升级为人人必上的小升初通关神器。诸如此类的补习班、特长班、兴趣班, 把家长孩子搞得身心俱疲,创造了鸡娃这个新名词,也直接催生了规模庞大的教培行业。
既然如Plomin所说,学校质量跟学业成就的关系不大, 为什么中美的家长们都不顾一切地要把孩子送进名校呢?这要从教育作为消费品在功能上的二元性说起。 所谓二元性,是指教育既是“基本需求”(primary good),也具有“排位功能” (positional good)。
这里说的基本需要,出自John Rawls的名著《公正论》,指任何理性人都应有的需要,既包括精神需要,如自由(思想、信仰、结社)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也包括物质需要,如收入财富。Rawls并没有明确把教育界定为基本需要,但一般认为,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每个人必须有获取资质的渠道,而教育则是保证这一点的前提。
教育的排位功能是奥地利经济学家Fred Hirsch最先提出的。在他发表于上世纪70年代的名作《增长的社会上限》中,Hirsch写道,
“我的教育对我的价值—即我从教育中获得的满足感—取决于跟我竞争同一工作但排位在我之前的那些人受教育的程度。”(注七)
换句话说, 通过教育获得的价值,最终要通过社会地位提升,即在“排位”上超过其他人来实现。而地位提升的关键,则是取得足够资质,以获得保障较高收入(比如中国二十年前的外企工作,美国传统的金商法医+硅谷工作)或较高社会地位(比如政府官员、企业高管、科技人才)的稀缺工作位置。对于供不应求的商品,一般的原则是通过提高价格来调节需求。对于稀缺工作,价格一般以从事该工作必需的技能,以及获得相应技能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衡量。但是,必需的技能只是一个下限;而人通过天赋加持和自身努力,可以获得远超下限的技能。譬如哈佛大学招助理教授,基本的要求不过是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可是这个职位如果有500个拥有博士学位的人申请,那你花了二十几年(大约人生的四分之一)拿下的博士学位也就够交一份申请的。如果你不是有其他卓越资质(比如一路顶着超级名校光环,或者在诺奖大牛实验室打过工还得到老板的青睐),很可能人家都不会仔细看你的简历。所以Hirsch才说,不管你的资质有多强,你的收益还是取决于有没有人排在你前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鸡娃,即追逐名校,把排名在前作为首要目标,似乎是对教育排位功能的理性回应。
但是,在整个社会的层面,鸡娃是博弈论中典型的囚徒困境。这一点网上的段子讲得很透彻:为排位拼命上补习班类似练葵花宝典。第一个挥刀自宫练成宝典的东方不败大杀四方,但当岳不群和林平之们窥得秘诀,纷纷自宫之后,又成平分秋色之势,而大家都因此落得断子绝孙。因此在国家看来,入学摇号加严控教培的组合拳,虽是一剂虎狼药,却正是医治内卷沉疴的良方。
辨明教育二元性是厘清教育公平的前提。作为基本需求的教育,和扮演排位工具的教育,使用的公平性原则应该是截然不同的。那公平的原则到底有哪些呢?
公平的原则
哈佛大学的John Rawls在70年代发表《公正论》,提出以公平为准绳来定义公正 (所谓公平即公正,Justice as fairness)。公正论涵盖的范围很大,但究其核心,是人类在通过合作形成文明社会的过程中,解决利益冲突,规范个人行为,安排政治制度的基本准则。Rawls因为《公正论》名声大噪,被誉为20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而罗尔斯主义也开一时风气之先,成为伦理学领域倡导平等主义的一面大棋。美国最近热火朝天的DEI(多元、平等、包容,即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运动, 其基本理论与罗尔斯主义颇有渊源。
罗尔斯主义的核心是三大原则:
- 自由原则,保证所有人拥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结社自由,思想自由,人身、财产不受随意侵犯的自由,等等。
- 公平原则,界定个体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公平性。罗尔斯意识到,由于出身(包括基因和环境,后同)差异,个体间在社会经济地位上的差异不可避免。他认为由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社会经济地位上的个体差异是公平的差异:
- 机会均等原则(equal opportunity principle): 指差异的来源是通过机会均等原则分配的稀缺位置;
- 差别原则 (difference principle): 指差异的来源是为最大程度满足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而做出的安排。
一方面,Rawls认为,由出身不同导致的,在基本需求分配上的不平等,应该由社会进行补偿。
根据差别原则,最弱势的群体不是应该得到更多关注,而是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关注。以教育为例,Rawls旗帜鲜明的支持把更多的教育资源用在更笨而不是更聪明的孩子身上。他甚至认为社会也应该补偿懒汉,因为形成“”努力工作的意愿”本身也跟人的出身有关。这个说法绝大部分中国人可能无法接受,但它确有现代行为遗传学证据支持,并非匪夷所思的“白左思维”。Harden在《基因博彩》中就提到,一个人变成流浪汉的概率几乎肯定是和基因相关的。当然,这并不意味人有好吃懒做的基因,而是说无家可归者身上的很多共性,如酗酒,抑郁,精神疾病,认知能力偏低等,都是跟基因有关的。
另一方面,罗尔斯主义却又并非平均主义。这主要体现在两点。
首先,差别原则设定了对弱势群体倾斜的上限,是不能伤害他们的利益。这里的潜台词很明显:过分补偿弱势群体会适得其反。最极端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绝对平均主义,打压创造力,伤害生产力,阻碍社会发展,最终人人受损,包括弱势群体自己。
其次,Rawls的三大原则的优先级是A 大于 B.a 大于B.b。差别原则(B.b)的优先级是最低的,它的应用既不能牺牲个人自由 (原则A),也不能违背机会均等(B.a)。我的理解是,机会均等原则里提到的稀缺位置,其实就是Hirsch笔下具有排位功能的消费品 (positional good)。因此,Rawls支持在对稀缺位置进行分配时,择优录取,保证每人有均等的机会,而不是有均等的结果(equal opportunity not equal outcome)。
为什么Rawls认为社会不应该接受基因博彩的结果,而是应该在公平即公正三原则的框架下,对它进行干预呢?这要从著名的罗尔斯面纱(veil of ignorance)说起。如果说经济学理论通常建立在“经济人” (homo economicus) 假设之上,Rawls公正论的基本假设则是 “道德人”(moral person)。参与制订公平原则的道德人有三大特征:有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了解自己的基本需要;并且被罗尔斯面纱笼罩。罗尔斯面纱的作用,是模糊道德人的视野,让他们无法知晓自己的出身,从而消除自利偏差。道德人并非利他主义者,但他们是理性的(即要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且没有嫉妒心(即在自己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不在乎别人的得失多寡)。Rawls认为,罗尔斯面纱笼罩之下的道德人会视公平即公正三原则为最优方案。由于人人都可能是社会最弱势群体,在保证个人自由和机会均等的前提下,最大化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和自己的期望收益息息相关,所谓给人方便,自己方便。
摇号公平吗?
有了罗尔斯主义作理论指导,现在回到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摇号公平吗?
由于教育有二元性,回答这个问题需要首先给教育机构定性,判定它提供的是基本需求还是稀缺位置。按照公正论,前者适用差别原则,而后者适用机会均等原则。
把大学算成稀缺位置大概不会有太多争议,原因有三。首先,无论中美,高等教育都不属于公立义务教育范畴。其次,在两国成年人中的大多数,并没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注八)。其三,美国最高法院曾在2003年著名的Gratz v. Bollinger一案中判定,密歇根大学在录取中直接给少数族裔统一加20分(注九)的做法违宪。通常的解读是,按族裔无差别加分既违背了机会均等原则,也不符合平权法案的要求(注十)。既然适用机会均等,那高校入学名额算是稀缺位置,当无疑问。
对高中的界定中美则颇有不同。中国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而美国是K-12(一共十三年)公立教育。因此,中国确定无疑地把进入高中,尤其重点高中的学习机会,作为稀缺位置对待,并适用择优录取、机会均等原则。美国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但从义务教育覆盖高中来看,它对高中的定位,无疑是获得上大学或者去工作的资格。美国大部分的郊区,因为人口密度关系,一个学区往往只有一所公立高中,因此一旦在某学区买房或者租房,自然按学区就近入学,不存在择校问题。但是美国大城市也有庞大的学区。比如第三大的芝加哥学区,有三十多万学生,两万多老师,光高中就一百多。这样的学区,往往会有所谓的重点高中(selective school)对全学区的学生开放录取,根据考试成绩选优。前面提到旧金山的Lowell 高中,就是这样的学校。
集中公共资源打造重点高中的合理性,大概体现在把学霸们放到一起授课,不仅可以避开不爱学习、喜欢打闹的后进同学的干扰,提高授课的效率(都是聪明孩子一教就懂),还能制造比学赶帮超的竞争环境,助大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但是如果高中教育本身是基本需求,重点高中的存在能满足罗尔斯差别原则,即保证最弱势的群体利益最大化吗?说得更直白些,给学区里聪明勤奋的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让他们有更好的前途,符合学区里其他孩子的利益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因社会不同,国情不同,甚至同一国家内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而变化。在美国,对它的争论在可预见的将来还会持续下去。但是我认为,在那些因为集中了各种优质公共资源,事实上已经变成了稀缺位置的重点高中,把录取政策简单粗暴地改为摇号入学,无疑违背了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平二字无从说起。
初中的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在中美它都被义务教育覆盖,定位为基本需求,功能是获得接受高一级教育的资质。但是,中国在本轮教改之前,是默许公立初中在一定程度上择优录取的。允许初中择优带来两个问题。其一,根据前面说的优生成就名校的原理,名校择优是个自证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把自己包装成名校、成功吸引到第一批好学生的初中,毕业生学业会更出色,而这又会作为名校培养优生的证据,吸引更多好生源加盟和社会资源投入,进一步抬高入学门槛。某种程度上,这是典型的人为制造内卷,把优质教育资源强行集中,把基本需求炒作成稀缺位置。其二, 基本需求的分配适用差别原则,而非机会均等原则。在初中阶段择优录取,跟前面讨论的美国重点高中一样,无法保证最弱势群体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初中学生年纪更小;学习的内容更基础,通过集中优生打造更好的学习环境,从而最大化其他孩子的利益这种逻辑,似乎更缺乏说服力。更大的可能,是弱势家庭因为在小学阶段缺乏投入,孩子很难在小升初脱颖而出,错失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
如果社会形成共识,判定设置重点初中严重背离初中教育满足基本需要的定位,则通过摇号的方式斩断产生重点初中的正反馈机制,虽然并不完满,却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休克疗法。但是,这样做的结果,仍会引发家长对教育政策背离机会均等原则的质疑, 在重点初中的概念已在事实上或者想象中固化的城市里尤其如此。更重要的是,摇号最理想的结果无非是公共教育资源平均分配, 让所有学校的教学质量几乎无差别。但是,如果摇号只是把学生随机混合,那不仅不能保证资源对弱势学生倾斜,反而可能会付出总体教育质量下降,人人受损的代价。
如何实现教育公平?
综上所述,实现教育公平不能寄望于摇号这个“清晰简单”的解决方案。正解是什么呢?本人并非教育专业出身,一时兴起写下这篇文章,并不敢班门弄斧,越厨代庖,对祖国教育大业指手画脚。但是沿着上文讨论的思路,下面几点动议或可启发思路,助益讨论。
- 统一社会对教育二元性的认识,从基本需求和稀缺位置的角度,划定每一级教育机构的属性。在当下的中国,这条线并不模糊,它位于初中和高中之间。既然认识是统一的,那初中阶段应适用差别原则,而非机会均等原则。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坚定地对在初中阶段实施择优录取说不。
- 正视出身对学业成就的影响,根据个人禀赋因材施教。一个方案是在同一学校内部实行多轨制,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设置课程难度和进度。美国一些公立学校系统在这一点上的经验也许值得借鉴。我执教的西北大学所在地Evanston高中,有一班学生从12年级起(相当于国内高三)开始上数学分析课程,由西北大学数学系的老师授课。而数学分析已经超出了四年制高校很多工科专业对数学的最高要求。当然,12年级开始上数学分析的孩子,在初二的时候可能上的数学课就已经比其他孩子超前很多了。真正有数学天赋的孩子在这样的“头部轨道”上当然如鱼得水。但是这里的关键字是真正。 如果为了要挤进这样的轨道而在校外拼命补习奥数班,结果也许是拔苗助长,得不偿失。多轨制的一大好处是可以根据需要对在慢轨道上的学生倾斜资源。更重要的是,它提倡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学校无优劣,这种理念可以帮助我们抵抗对名校光环的向往,抹掉“烂校”投射的心理阴影。
- 贯彻执行差别原则,真正以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共同目标。这不局限于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也包括稀缺位置的分配,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地位上的差异。通过社会干预(如转移支付)合理调节不同行业、工作岗位之间实际收入的差异,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才是平抑内卷,为教育减负的真正利器。
最后,在基因博彩中拔得头筹的精英学霸们,在被自己的努力和才华感动之余,还应该大方地承认,自己的成功也来源于幸运。这话大概很多成功人士听起来很刺耳。美国作家E. B. White 就戏谑道,
“在成功人士面前千万不能提运气这件事(注十一)”。
但正因为如此,诺奖得主,经济学家Amartya Sen 才提醒我们,择优里“优”这个东西,“不仅起源是随机的,就连它被认定为‘优’这一点上都是随机的”(注十二)。 每个时代的成功人士,大抵是当时社会的组织形态,正好把他们基因里强势的部分当做“优”来选拔和奖励了。也正因为如此,美国作家Madeline L’Engle才告诫小朋友们,“有天赋没啥了不起。关键看你怎么用它”(注十三)。
承认“优”跟幸运的关系,那些因为平权法案而一怒把哈佛耶鲁告上法庭的学霸们,才能不去苦苦追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注十四);
承认“优”跟幸运的关系,我们才能摆脱对优的执念,支持社会资源向“次优“和”不优”的人们倾斜,关注他们的际遇,保障他们的福祉;
承认“优”跟幸运的关系,我们才能轻装出发,戴好罗尔斯面纱,去营造公正的社会。而只有在公正的社会里,才会有真正的教育公平。
注释
- 指华裔在这所高中的学生中比例超过一半,但在旧金山市人口中的比例却仅为三分之一。
- Lowell 高中在录取政策上的激烈斗争媒体有广泛报道,例如 https://www.sfchronicle.com/sf/article/Big-votes-on-Lowell-and-Washington-mural-before-17259285.php。
- 英文原文为:For every complex problem there is an answer that is clear, simple, and wrong.
- 此处引用的行为遗传学成果主要来自Richard Herrnstein 和Charles Murray于1994年发表的The Bell Curve(钟形曲线), Robert Plomin 于2018年发表的Blueprint (蓝图), 以及Kathyn Page Harden最近发表的The Genetic Lottery (基因博彩)。其中《钟形曲线》的作者,尤其是Murray,算是“臭名昭著”的右翼知识分子;Harden明显是左翼自由派,而Plomin我觉得政治立场比较中立。
- 著名的斯坦福棉花糖试验发现,在四岁的时候即表现出较强延迟满足能力(能忍住15分钟不去吃到手的棉花糖)的孩子,长大后成为学霸的概率更高。
- 见Daniel Markovits发表于的2019年The Meritocracy Trap。
- 英文原文为,“The value to me of my education – the satisfaction I derive from it – depends upon how much education the man ahead of me in the job line has.”
- 资料显示超过五分之三的美国成年人和大约五分之四的中国成年人没有本科学历。
- 资料显示密歇根大学在那时使用积分制录取。100分保证录取,而SAT满分只算12 分。
- 按照人口中各族裔的比例来确定大学入学名额(所谓的Racial quota)违反美国宪法精神,也违背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精神。
- 英文原文为,“Luck is not something you can mention in the presence of self-made men.”
- 英文原文为,‘Merit is a bit of an accident not only in its origin, but also in its being treated as merit’,见 Amartya Sen的名著 On Economic Inequality.
- 英文原文为,“But of course we can’t take any credit for our talents. It’s how we use them that counts.”,见Madeline L’Engle发表于1960年代的A Wrinkle in Time.
- 关于华裔在美国名校录取中受歧视这个问题,美国华人中分歧很大,此处不展开讨论。从族裔平衡的角度出发分配稀缺位置,至少从公平即公正三原则来看,是站不住脚的。至于应不应该诉诸法律手段,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以为,“能诉诸法律手段”不代表“应该”(can does not imply ought)。法学里好像有条定律是‘应该意味着能’(ought implies can);它的逆命题显然是不成立的。另外,涉及到这类问题的时候,我总是会忍不住想起J. Palacio 在《奇迹》(Wonder)里写下的箴言:当你必须在正确和善良间选择时,请选择善良。“When given the choice from being right and being kind, CHOOSE KIND”。